沪上首例!热搜第一!领完证怀了孕,丈夫说自己有艾滋…法院判了!
2021年一开始
大家最关心的自然是《民法典》
前几天小坊还在科普↓↓↓
万万没想到
现实案例直接就出现了!
携手感情稳定的恋人
步入婚姻的殿堂
腹中还孕育着二人爱的结晶
谁料领证第二天
丈夫主动告知
自己罹患艾滋病多年
......
这里要先科普一下
艾滋病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
所以在《民法典》实施前
这段婚姻不符合
《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那么,进入2021年后
妻子想离婚的诉求能否被满足呢?
昨天(1月4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法庭
首次适用《民法典》新规
宣判了这起特殊的婚姻撤销案件
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的婚姻
属可撤销婚姻,予以撤销!
事件曝光后
立即冲上热搜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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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李女士与江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2019年11月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
2020年4月,李女士怀孕,6月28日双方登记结婚,并于当天至民政机关指定的机构进行婚前检查。此时的江先生,已身患艾滋病8年。
第二天,婚检结果出来,医生要求江先生主动向李女士坦白患病情况否则医生就要告知她真相。直至29日当天,江先生主动坦白,李女士方知枕边人罹患艾滋病多年。
虽然江先生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传染妻子及其腹内宝宝的可能性极小,且最终证明李女士确实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女士无法接受。
尽管两人此前感情基础不错,但李女士在几经内心挣扎思量后,还是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因涉及个人隐私,这起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1月4日上午,案件在梅陇法庭作出了一审宣判。
李女士起诉的时间在去年9月,依照当时施行的《婚姻法》,只有受胁迫情况下登记的婚姻,才能撤销,艾滋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李女士的诉请很可能得不到支持。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虽然原被告登记结婚时间在《民法典》实施前,但法官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出发,适用《民法典》来处理。
沈会川 闵行区人民法院 梅陇法庭 审判员:《民法典》规定,一方如果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姻登记之前如果没有告知另外一方当事人的话,对方是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
本院主要是考虑到保护无过错方的最大利益,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则,适用《民法典》规定,对本案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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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吴海平
编辑 | 金莹莹
部分来源 |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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